文山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社会公众向文山州统计局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文山州统计局办公室编制《文山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文山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文山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文山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告知或指引文山州统计局公开信息获取的途径和方式。  

联系电话:0876—2122711  

传真号码:0876—2139355  

通信地址:文山州统计局办公室(文山市华龙北路1号三楼B325)  

电子邮箱:874288546@qq.com

微信订阅号:文山统计

邮政编码:663000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详见《文山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文山州人民政府网站或文山州统计局内网查阅或者直接搜索信息名称查阅,也可以到文山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办公室)查阅。  

(二)公开形式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文山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ynws.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文山州统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申请机构  

文山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文山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周末除外。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文山州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文山州统计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文山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文山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向文山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室(统计法规科)联系电话:0876—2139003,电子信箱:wsfgk@yn.stats.c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文山州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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