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水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水务局(以下简称文山州水务局)编制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水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局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文山州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文山州水务局编制的《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水务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文山州政府门户网站(www.ynws.gov.cn)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文山州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查阅(办公地址:文山市瑞禾路118号)。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文山州河长制”账号及二维码:账号:wszhzz2137372,二维码: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文山州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文山市瑞禾路118号;办公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传真):0876-2124728;电子邮件:wszswjzwgk@163.com;邮政编码:6630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文山州水务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文山州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文山州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网络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文山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下载《申请表》进行填写,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机构处,亲自提交书面申请或登记查阅。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我局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文山州水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文山州水务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以及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网站地图

主办: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通信地址: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邮箱:wszzfw@163.com
投稿邮箱地址及电话:wszzfw@163.com,0876-3990249;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及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876-3990268
ICP备案号: 滇ICP备050003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26000023    公安备案号: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5号